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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草案)》提出了一些有利于中医药传承的新规定,值得肯定,并将受到中医药工作者和关心、支持中医药的各界人士的欢迎。但是,我们仍然可以看到,《中医药法(草案)》在中医药的理论内涵、中医药的医学价值和文化价值、中医药维护国家健康、中医药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中医药增进世界对中国文化的了解、中医药现实问题的成因分析、中医药独立保障体系的构建等诸多方面还有待完善。作者认为,离实际情况和实际需求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中医药法》使命:结束“以西范中”

学术界,尤其是中医界,正在形成一种共识,即中医发展面临的问题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中医理论西化;另一方面,缺乏保证中医药独立的制度,这可以归结为一点:“向西方学习”。“向西方学习”的根源是人们的文化观念,而这种“文化”就是西方文化。在西方文化控制话语权长达一百年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中医理论在西方文化语境中被中华民族自身所诠释,导致中医理论西化,失去了本来面目。同时,中医药管理被中华民族置于西方文化构建的社会结构、价值观念、语言风格及其制度机制之中,缺乏保障中医药独立性的制度,导致中医药原有的生态人文社会环境恶化,生存空间急剧萎缩。中医实际问题的成因和根源不能脱离这一点。

《中医药法》使命:结束“以西范中”

基于上述认识,《中医药法(草案)》应解决“中医药理论西化”和“缺乏保障中医药独立的制度”即“西学东渐”的问题。《中医药法(草案)》的历史使命应该是结束“西学东渐”的历史,开创中医药独立生存和发展的新时代。如果《中医药法(草案)》以这种“高标准”进行审查,无疑对这部法律的制定者和审查者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中医药法》使命:结束“以西范中”

毋庸置疑,就文化立场而言,《中医药法(草案)》从西方文化的立场出发,有条件、有限度地承认和保护中医药的利益。当然,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体现了制造商的辛勤工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中医药法(草案)》仍然不足以从根本上解决中医药的实际问题。我们不能对此视而不见,也不能因为有了规定就“取得进展”。也许,对于那些坚持西方文化立场的人来说,这样一部《中医药法》草案已经是给中医的一份“礼物”。事实上,这充满了偏见和短视。持类似观点的人不是决策者和评论家中的个人。

《中医药法》使命:结束“以西范中”

《中医药法》从根本上解决了“西学东渐”的问题,我们深知其艰巨性。我们呼吁审稿人进一步抛开私利,以中国人的良知、民族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倾听中医药行业的声音和建议。

(作者是一名中医和一名西医)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中医药法》使命:结束“以西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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