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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律师的角度来看:中兴在美国输掉了“专利战”

中兴通讯同意支付2150万美元的vringo专利许可费,双方发生了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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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中兴通讯(股票名称“中兴通讯”)和美国公司维林戈之间的全球专利战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案例,值得中国公司借鉴。

根据律师的解释,双方的纠纷最终是由于取证的缺陷造成的,这使得中兴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vringo利用了这一程序优势,成功迫使中兴通讯和解。让人感叹的是,本案的焦点不是实体法律问题的辩护,而是程序性争议。

当然,每个人都可以事后再做,但在诉讼过程中,战争形势错综复杂,形势瞬息万变。外人很难理解当事人在某种情况下的考量和衡量,所以他们应该对当事人更加宽容和理解!

文字/美蕾

2015年12月18日,中兴通讯和维林戈向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以下简称“地方法院”)提交了法院文件,结束了双方的诉讼。在此之前,vringo于2015年12月9日宣布与中兴通讯达成全球和解,中兴通讯同意向Vringo支付215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

一个律师的角度:中兴美国“专利战”败诉解码

此外,维林戈在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声明中披露,中兴通讯应在2015年12月22日或之前支付这笔款项。由于此案庭外和解,中兴通讯不能根据美国法律上诉。

案例审查

本案引起公众关注是因为2015年8月12日,美国地方法院发布了一份27页的判决意见(以下简称“判决”)。本案是vringo诉中兴(第14-CV-4988号案件)和中兴诉vringo(第15-CV-0986号案件)的合并案件。

本案源于双方之间的全球专利纠纷。中兴辩称,其首席法律顾问郭晓鸣不能进入美国接受vringo的调查和取证(“证词”),因为美国联邦政府正在对中兴非法从美国向伊朗出售设备一事进行刑事调查,郭先生可能会在入境时被拘留或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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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拒绝接受中兴通讯的理由,并坚持郭先生应该去美国接受讯问和取证。令人惊讶的是,这份长达27页的判决书详细描述了中兴和维林戈之间正在进行的全球专利战的来龙去脉。其中,涉及专利、反垄断、合同、刑法和其他法律的故事非常精彩,可与好莱坞大片相媲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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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与维林戈的全球纠纷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法律界这两部好莱坞大片的主角。

众所周知,中兴通讯是一家总部位于中国深圳的通信公司,是中国五大智能手机制造商之一,也是全球十大智能手机制造商之一。Vringo是一家在美国纽约纳斯达克上市的专利运营公司,拥有600多项专利。

这起事件可以追溯到2012年8月,当时vringo发行了2200万美元的股票融资,并从诺基亚的破产拍卖中购买了500多项专利,其中至少有7项专利被视为无线通信的标准基本专利。Vringo必须根据公平、合理和非歧视原则(以下简称“frand”)许可这些标准基本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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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10月以来,vringo已在澳大利亚、巴西、法国、德国、印度、马来西亚、荷兰、罗马尼亚、西班牙和英国起诉中兴通讯侵犯专利。

2013年底,中兴通讯和vringo同意会面并协商解决方案。

2013年11月26日,vringo向中兴通讯提供了一份保密协议。

中兴通讯于2013年12月9日签署了本保密协议,生效日期从2013年12月6日开始。本保密协议规定,任何与谈判相关的文件和信息均为保密信息,禁止双方在当前或未来的诉讼中使用该保密信息。双方同意,如有争议,保密协议应由纽约法律解释,诉讼应在纽约州法院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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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2月10日,中兴通讯与维林戈进行了谈判。Vringo做了40页的演示,并提供了一份解决方案。所有文件的每一页都被标为机密。

2014年2月24日,中兴通讯在深圳提起反垄断诉讼,指控vringo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因为其在专利许可方面拒绝遵守弗兰德原则。中兴通讯的投诉引用了vringo的机密信息。Vringo最初在深圳并不知道这起诉讼,直到2014年6月26日才从深圳法院得到中兴的投诉及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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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0日,中兴通讯向欧盟委员会(European Commission)提交了针对维林戈的垄断指控。

2014年5月15日,vringo收到欧盟委员会的相关文件,要求在2014年6月17日前回复。这时,维林戈并不知道他在深圳被指控。因此,2014年6月4日,vringo致函中兴通讯,要求中兴通讯给予豁免(“弃权”),允许vringo在回复欧盟委员会时使用谈判中的机密信息。Vringo在回复截止日期前没有收到中兴的回复,因此受保密协议的约束,vringo在其回复文件中删除了相关的保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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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6月24日,中兴通讯回复,提出同意豁免的两个条件:(1)双方互免。(2)豁免保密信息必须与中兴向欧盟委员会的指控直接相关。根据当地法院,可以推断中兴通讯承认保密协议的有效性。

2015年1月13日,维林戈收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一封信,称NDRC已对维林戈展开反垄断调查。在本案取证过程中,中兴通讯承认于2013年12月10日将vringo的陈述于2014年4月移交给NDRC。

与此同时,2014年7月2日,vringo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指控中兴通讯违反保密协议。第二天,他立即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动议,要求法院发布临时禁令。2014年7月7日,当地法院发布临时禁令,禁止中兴通讯使用、引用或披露机密信息。2014年8月13日,vringo对投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欺诈引诱(vringo披露了机密信息)、违反诚实信用和公平交易的隐性合同条款以及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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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5日,中兴通讯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法院起诉vringo,指控vringo违反诚信谈判或根据弗兰德原则许可基本专利的合同义务。考虑到便利性、有效性、一致性和公平性,特拉华州联邦法院将此案移交给纽约南区联邦地方法院进行联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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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诉讼过程中,当地法院认为,中兴积极拒绝了提供文件和其他证据的要求。由于郭先生赞同中兴通讯“以战促和”的战略,所以维林戈要求郭先生提供证据。当地法院认为,中兴故意拖延,并开始辩称郭先生是该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不知道案件的细节,因此没有必要要求证据。Vringo被迫提交了一份法院动议,要求当地法院命令郭先生来纽约接受讯问和收集证据。2015年7月24日,当地法院批准了vringo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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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5日,中兴通讯提交了一份法院动议,首次披露美国联邦政府正在对中兴通讯非法从美国向伊朗出售设备一事进行刑事调查,这导致郭先生一进入伊朗就有可能被拘留或逮捕,因此他要求法院重新评估此前批准vringo法院动议的决定。中兴还指出,如果当地法院强迫郭先生来美国接受讯问和取证,中兴将被迫违反当地法院的命令,接受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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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法院认为,鉴于中兴通讯缺乏坦诚和故意拖延,尽管法院拥有自由裁量权,但它不会做出不利于中兴通讯的有利裁决。因此,当地法院于2015年8月11日驳回了中兴通讯的法院动议。2015年8月12日,当地法院发布了上述修改后的判决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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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中兴通讯未能遵守当地法院的取证令,2015年9月8日,vringo提交了一份法律动议,要求法院直接判决中兴通讯败诉,并赔偿vringo的律师费。2015年12月9日,vringo宣布与中兴通讯达成全球和解,中兴通讯同意向Vringo支付2150万美元的专利许可费,从而结束了双方之间的全球专利大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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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评论

由于篇幅有限,笔者就此案简要发表三点意见。

首先,vringo以一家典型的专利运营公司的策略起诉了欧洲和其他地区的中兴通讯。特别是在欧洲,海关可以被用来没收这种高度致命的法律武器,并迫使被许可方履行合同。与此同时,中兴通讯对整体形势有着非常好的看法,并已在中国提起垄断或专利诉讼,为和解争取有利的谈判筹码。这也是作者之前多次提到的策略,即中国企业在海外遭遇专利诉讼时可以考虑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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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由于vringo只是一家专利运营公司,在中国没有任何产品或其他商业活动,这与高通的情况完全不同。中国的垄断诉讼和调查对维林戈没有造成太大损害。说白了,即使维林戈在中国败诉,判决在美国也很难执行。

第二,诚实非常重要。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美国,大陆法系还是英美法系,法律最终都是为了维护正义和追求公平。此外,在美国的诉讼过程中,一些小问题处理不好,可能会导致法官对某一方产生不好的印象,认为他没有诚信,造成完全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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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作为一家专利运营公司,vringo在美国积极打击专利流氓行为的大环境下很难得到认可。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正直赢得了法官的认可。相反,判决中提到的中兴的表现并不好,他在法官面前失去了可信度,所以判决对他非常不利。如果中兴通讯一开始就同意让郭先生在香港接受讯问并获得证据,当地法院可能会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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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中兴因为在取证方面的缺陷而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vringo利用这一程序,成功迫使中兴通讯和解。让人感叹的是,本案的焦点不是实体法律问题的辩护,而是程序性争议。

第三,尽管弗林戈得到了2150万美元,但弗林戈真的赢了吗?三年前,当vringo发起全球专利战时,它的市场价值是3亿美元,但现在它的市场价值不到3000万美元。或许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兴的“以战制和”战略仍然是成功的。

(编辑:李熠霖,电子邮件,李怡@ 21jingji)

注:本文是作者的个人观点,与《21世纪经济报道》无关。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一个律师的角度:中兴美国“专利战”败诉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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