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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记者李彪
如果行政机关不作为,就会面临“上法庭”的风险,检察机关就会提起公益诉讼。
3月13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了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关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的报告。
曹建明介绍说,去年7月以来,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山东、江苏和广东的检察机关共提起了12起公益诉讼。
此外,《国家商报》记者注意到,除了对一些非法企业提起诉讼外,去年检察机关在许多地方对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行政机关因不作为而成为被告的风险明显增加。
●许多环保局被起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业界对公益诉讼的发展充满期待。
2015年6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有关决定草案,建议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改革。
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福建、山东、湖北、广东、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13个省(区、市)检察院纳入首批试点。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先后出台了检察机关发起的公益诉讼试点方案和实施办法,进行了全面部署。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青云县检察院因县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向青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在检察机关试点启动公益诉讼后,成为我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曹建明说,去年7月以来,已有325起案件启动了诉前程序,并向有关行政机关或组织提出了检察建议,要求其履行职责。相关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224起,相关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6起。
山东、江苏、广东等地检察机关对仍不履行职责或没有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人员提起了12起公益诉讼。曹建明介绍,贵州省金平县7家石材企业长期非法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在两次接到检察建议后未履行监管职责。县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人民法院裁定并确认县环保局的行为违法。全县进行了认真整改,责令相关污染企业停产整顿,并对全县非煤矿山进行了集中整治。
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1月23日召开的全国检察长会议上,曹建明给出的数据显示,截至目前,山东、贵州、福建、江苏、广东、安徽等省的检察机关共提起了8起公益诉讼。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速度明显加快。
●需要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2016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五起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其中三起涉及行政公益诉讼,均被地方环保局起诉。
中国绿色发展协会副秘书长马勇向《商业日报》表示,目前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主要集中在生态环境领域,更倾向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
显然,一方面,检察机关是人大常委会授权的,另一方面,检察机关有监督行政机关自身的天然责任,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方面有自己的优势。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环境保护法》放宽了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但由于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缺乏相应的法律支持,社会组织实际上被挡在了门外。
“在今年的两会上,我们也提交了相关提案,建议国家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原告的范围应该像民事公益诉讼那样稍微扩大,符合某些条件的社会组织也应该能够提起行政公益诉讼。”马勇认为,行政公益诉讼应置于社会监督之下,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对行政公权力的监督作用。公共权力对公共权力的监督可能受到地方或其他方面的制约,监督力度不够。
值得肯定的是,即使在社会福利组织难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情况下,检察机关作为“国家队”,在推动民事公益诉讼的发展中发挥了更大的作用。
检察机关除了直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外,还有两个职能。一是社会福利机构提起诉讼后,检察机关能够支持起诉地位的出现,对整个案件的起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对于一些疑难案件,检察机关还具有督促起诉的职能。
马勇介绍说,去年以来,中国绿发协会发生了多起公益诉讼案件,都是检察机关督促起诉的。但是,总的来说,检察机关在督促和起诉方面还没有发挥出非常突出的作用,相关的程序和机制还需要探索。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不作为行政机关“坐被告席”风险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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