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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但不一定是部级以上的机构,也不一定要完整并设立庞大的人事机构。根据中国“党管干部”的原则,有些问题很容易解决。设立的机构或协调小组可由主管财政的副总理担任组长,中央银行行长为副组长,负责“三会”或其他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设立权威、超脱、 精干、专业的 金融监管协调机构

[必须有一个相对独立、专业和深入的日常组织,负责两项日常任务: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和工具的选择、跨监管部门的新金融产品的制定和新业务方法的监管体系。]

[该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但不一定是部级以上的机构,也不一定要完整并设立庞大的人事机构。根据中国“党管干部”的原则,有些问题很容易解决。已设立的机构或协调小组可由主管财政的副总理任组长,中央银行行长为副组长,负责“三会”的负责人或其他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或采取国务院副总理授权的形式,或通过一定的人事制度安排,明确央行行长对协调机构或小组的重要领导作用。对于一些日常协调工作,组长可直接授权副组长主持小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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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研究和协调监督中的交叉和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收集和讨论重大问题。一件事,一个讨论,紧急工作提前,紧急工作可以立即开始。直接接近国务院最高财务决策者,便于最高财务决策者消除日常琐碎财务的干扰,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一步一步摸索经验,并依靠金融改革的深化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为大规模动态体的产生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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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两次的会议圆满结束了。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的重点任务之一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加快改革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

“十三五”规划纲要指出,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和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责任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系。

从政府工作报告中的“改革和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到“十三五”规划中的“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系”,如何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现代金融监管体系应包括哪些内容?

近日,针对上述问题,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名誉所长、北京当代经济基金会主席夏斌接受了《中国商报》专访,向读者讲解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设。

在澄清问题之后,应该仔细地进行组织的解散

《中国商报》:你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学习理论,90年代初担任央行研究院副院长,之后从事金融监管工作,既有理论经验,又有实践经验。2003年1月22日,银监会成立时,你写了一篇文章反对建立现在的银监会,主张走安全模式,尖锐地指出“分离”会增加摩擦和协调成本,增加国务院的协调时间,降低监管效率。十三年过去了。最近,公众对金融监管体系的重新运作有了新的看法。银监会和央行合并的声音不绝于耳。你对此有何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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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鉴于中国当前的经济和金融形势,研究金融监管协调,特别是宏观审慎管理,对于提高监管效率、稳定宏观经济十分必要和重要。

然而,在研究监管机构的合并和整合之前,我们必须首先发现,目前一些金融环节存在着许多金融混乱和金融风险。原因是什么?其中有些涉及金融监管部门的协调性差,有些则不涉及协调性,只涉及金融决策的滞后、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宏观经济中的货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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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所有的金融问题都归咎于监管协调。为什么金融中会有很多“跑”的现象?事实上,很多专家已经指出了风险,但决策者总是观察而放任自流,使得监管滞后,成为“市场的尾巴”,最终形成“船大不能回头”的尴尬局面,风险很大,需要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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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银行、证券、信托和“铁路警察,各管一段”之间的不和谐已经存在了十多年,为什么不做出决定来解决呢?因此,在讨论监管协调问题时,我们应该首先找出金融体系中哪些混乱和风险问题是由协调不良引起的,哪些不是协调问题。既然中国这么大,在谨慎行事之前,有必要真正了解问题。你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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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建立专职协调机制和约束机制

日报:今年年初,你在40人的中国金融论坛研讨会上谈到了上世纪末中央银行区域性银行成立的背景。要研究监管协调,首先要搞清楚协调对象是什么,这样才能研究组织结构,提出“四个协调对象”。政策研究是以问题为导向的,它真的不能太抽象或太理论化,否则它将没有根据。你能在这里详细谈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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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斌:今天没有提出中国金融监管的协调问题,但几乎是自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银监会的成立,新的问题需要协调。

我记得“三会一线”制度形成后,空出现了一些监管混业经营的现实,社会上开始讨论监管协调的问题。我似乎在2005年发表的一篇文章中指出,要解决这个矛盾,我们必须首先了解什么是“盾”,从而找出什么是“矛”刺穿了“盾”。并指出当时有三件事需要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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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当一家金融机构倒闭或破产时,它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借钱以获得支持。此时,监管当局需要与央行协调。

第二,当时成立了许多金融控股公司,空.有一些监管事实谁将监督财务控制公司?在这方面,“三次会议”需要协调和明确。

第三,随着金融市场的深化,出现了许多新的金融产品和衍生品,业务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如何监督他们?一些监管机构需要明确各自的监管界限以及如何协调。

从本质上讲,金融协调中涉及的各种问题可以归纳为三点。

对此,我当时提出了政策建议。第一,关于市场退出中的资金问题,鉴于我国包括证券公司在内的各种金融机构关闭破产的经验,国务院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关规定,明确破产关闭程序中的资产负债登记、评估、结算和最后贷款人原则。今后,如果“第三次会议”再次遇到这样的关闭和破产,只要按照规定行事就足够了,不涉及监管制度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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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关于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当时建议金融控股公司下的公司中资产比例最大的公司的监管部门为主要监管部门,其他监管部门为辅助监管部门。但是,必须共享多个监管机构的信息。如果一些主要的监管原则得到了明确的规定,并且该部门的权力和责任确实到位,形成了一个系统文件,那么此事可能不会涉及监管系统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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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随着金融改革和金融市场的深化,这些新产品和新工具不断涌现,这是一件麻烦的事情。它确实需要一个日常的协调系统安排和不断发展新的游戏规则和监督。对此该怎么办?2005年,我建议银监会刚刚脱离央行,这两个部门的人员刚刚稳定下来,就立即将这个太大、伤骨、拖监管的系统移走。可以先成立一个日常协调委员会,但必须有严格的工作程序和具有约束力的协调制度。鉴于当时建立的部长级协调系统名存实亡,它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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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建议设立一个专职协调机构。同时,如果你害怕这个协调机构的协调性差,你可以建立一个第三方约束机制,即成立一个专家咨询小组,该小组不会给官位或工资,有事就集合,没事就分散。特别是针对“一方三会”协调中难以协调和分歧的内容,同时提出第三方专家意见并上报国务院,为国务院领导的最终决策提供参考和咨询。当时,社会上对我的提议进行了一些讨论。当然,这个“民间提议”后来被放弃了。十多年过去了,“一党三会”的协调问题到现在还没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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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应对系统性风险

日报:但是,现在人们谈论的是金融监管和协调,更多的是“宏观审慎管理”。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夏斌:从美国危机中吸取教训,国际社会提出了宏观审慎管理而非微观审慎监管的问题,这是非常有意义和重要的。有些人谈论这个问题非常复杂。事实上,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如何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实现宏观经济稳定。由于一些大型金融机构承担风险,这不仅涉及微观制度问题,还涉及宏观经济稳定。此外,微观金融机构监管政策的变化也将涉及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作为贷款人和最后贷款人,中央银行的政策不仅影响宏观经济的稳定,还影响微观金融机构的行为和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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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中央银行与金融机构监管者之间的政策默契对于一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可以说,美国危机帮助我们支付了学费,丰富了经济学的内容。自然,为了研究当今中国金融监管的协调性,有必要在前三个内容中增加宏观审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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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成的协调机制应注重法制建设

每日新闻:面对监督协调的新内容,社会上对“一线三会”组织的机构改革有很多想法。你的态度是什么?

夏斌:我注意到讨论中有几个改革的建议,有些谈了很多外国的经验,有些专家反对机构合并,指出目前提高中国监管效率的关键不是机构合并。

在谈具体意见之前,让我先说一点,那就是,如果不能达到最理想的状态,我们心中应该明白,通过这次机构改革,可以达到什么样的“理想”状态?当这个问题澄清后,将会有一个讨论机构改革的目标。

中国目前的国情和问题是:一是金融发展快,新的经营方式不断出现,需要协调的问题不断出现;二是金融法律体系还不完善,监管部门权责不清,约束不严格,部门间协调性自然更强;第三,目前的情况是,所有的改革措施都要上报国务院,国务院领导忙得不可开交。此外,领导人不是“超人”,不可能全面处理各种国际和国内经济和金融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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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这种情况,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改革后新形成的协调机制应该能够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重视法制建设,今后协调后形成的所有最终方案都应该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落实规章制度的建立,并建立法律法规。今后只需按规定办理,不需要反复协调。二是机构改革后,有些人要集中精力,脱离部门利益,集中精力协调好几个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重叠部分。其他日常监管业务将被忽略,迫使所有监管部门不推卸责任,而是大胆行动。第三,协调机构应专业、超然,关注重大事件,为最高财务决策者的决策辅助机构提供“少而精”的决策咨询保障。这样就可以改变目前财政决策事项向国务院详细汇报的现象,防止主管副总理每十天亲自召开一次“旬会”,厌倦了协调琐碎事务的被动局面,从而改变中国财政决策滞后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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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正如你所说,在根据当前的国情制定改革方案以达到“理想”状态时,我们应该注意什么?

夏斌:首先,正如我在开始时提到的,首先,我们应该认识到中国金融业暴露出的一些困惑和风险问题,其中一些不能仅仅归因于监管和协调,而是归因于最终决策的认知和勇气。因此,在设计监管协调体制改革时,我们应该考虑为高层财务决策者提供足够的决策参考信息,并确保高层财务决策者与能够在大量前期调研和协调的基础上提供独立、专业的决策咨询的辅助团队关系密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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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大家都提到了新增加的宏观审慎管理工作,涉及到央行和金融监管部门,尤其是银监会之间的工作。然而,当我们讨论监管协调时,关键是要考虑两个部门工作中的重叠内容。在讨论宏观审慎工作时,不要陷入理论层面,而是要理解央行和几个监管部门的许多人在忙些什么。这些部门中的哪一个可能在工作中有“交集”?我们应该知道,在现实生活中,央行的很多工作职责,包括货币政策事务,以及银监会的很多工作职责,都与宏观审慎管理无关。如今,这两个部门日常从事的大量业务相对独立且互不交叉。因此,不管这两个机构是否兼容,它们还是各司其职。所谓交集,是指央行关注的宏观审慎管理和反周期管理与银监会关注的新巴塞尔协议三完全一致,涉及动态资本、动态拨备、杠杆率和流动性管理,并进行跨时间维度的监管,目标和工具往往一致,内容重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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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长期以来,“一党三会”之间有很多意见不能协调,往往要向国务院详细汇报。这说明了什么问题?至少说明我们在日常监管中解决了很多问题,法律法规滞后,人治现象严重。有许多问题是不能依靠的,矛盾只能交出来。因此,下一步应该是解决表面上的监督协调和机构改革问题,但实际上是尽快完善各项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对金融领域各种金融活动的监管规则,统一监管部门的权责,使监管部门具有明确、详细的硬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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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动“一线三会”的建立

它也可以与国务院财政秘书处同设一处

日报:如果是基于这些认识,除了加快金融法规建设之外,在机构设置的问题上,你具体同意哪个方案?

夏斌:关于以上四个需要协调和监督的项目,如果去掉前两个项目,大搬家系统就不能考虑了。根据最后两个监管项目,根据改革中要达到的理想状态和需要注意的问题,我认为:

如果采用“一方三会”的合并方案,事实上,合并后的大部分监管事务仍然是独立的,内部相对独立。此时,正因为新的金融产品规则制定和宏观审慎管理涉及到少数人的工作,值得在制度和组织上下大力气,在全国范围内调动人员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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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央行和银监会合并,我们暂时不会讨论这两个部门合并大量相对独立业务的紧迫性。即使这两家机构合并并解决了宏观审慎管理的争议,央行还会与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争论吗?你需要协调吗?这个方案似乎没有完全解决协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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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实现一行(央行)一委(综合金融监管委员会)的模式,宏观审慎管理中仍有许多监管问题需要“一行一委”协调?大量以往的经验表明,大量的事务无法协调是不可避免的,但只有少量的事务能够协调。此外,无法协调的往往是市场上出现的非常专业和复杂的问题。那么,到最后,大量复杂而专业的问题还需要由国务院领导来决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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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报:看起来你对这些计划不满意,那么你的具体计划是什么?

夏斌:现在国务院宣布成立国务院财政秘书处,这表明中央和国务院重视财政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我的建议是:

第一,必须有一个相对独立、专业和深度的日常组织,专门负责两项日常任务: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和工具的选择,跨监管部门的新金融产品的制定,新业务方法的监管体系。

第二,该机构必须具有权威性,但不一定是部级或部级以上的机构。它不需要完整而庞大的人事组织。根据中国“党管干部”的原则,有些问题很容易解决。已设立的机构或协调小组可由主管财政的副总理任组长,中央银行行长为副组长,负责“三会”的负责人或其他部门的负责人为小组成员。或采取国务院副总理授权的形式,或通过一定的人事制度安排,明确央行行长对协调机构或小组的重要领导作用。对于一些日常协调工作,组长可直接授权副组长主持小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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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一线三会”现有人员编制基本不变,协调机构下的业务人员主要从目前“一线三会”从事相关业务的人员中抽调,减少“一线三会”人员编制。老实说,没有足够的人才,但能从社会上招募到的人很少。我们将简化军队和人员管理,重点关注宏观经济学家和完全熟悉金融市场混合操作的人。工作模式,一次讨论一个案例,重点制定详细的操作方案,协调监管中的相关事宜,并上报决策小组进行决策。通过后,原则上均由法律法规颁布。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相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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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该机构可以单独工作,也可以与财务秘书处同地办公。充实和落实财务秘书处的总体协调和监督能力。

根据我对这一改革的“理想”状态的追求,这一方案的优点是:第一,该方案行动少,不动系统,不伤骨头,不进行“全国动员”,不分散国家监督人员的精力,使他们能够集中精力于预防和化解金融风险的眼前工作。由于这些小的运动,这两个会议是可以组织的。第二,由于该机构具有权威性、精简性、独立性和专业性,它可以全时研究和协调监督的交叉和重点。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收集和讨论重大问题。一件事,一个讨论,紧急工作提前,紧急工作可以立即开始。三是直接贴近国务院最高财务决策者,使最高财务决策者能够排除日常琐碎财务的干扰,提高决策的效率和质量。第四,我们可以一步一步地探索经验,依靠金融改革的深化和法制的逐步完善,为大规模动态体的产生铺平道路,经过自然过程,我们可以前进和后退。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设立权威、超脱、 精干、专业的 金融监管协调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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