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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4日发布了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从2016年4月8日起,跨境电子商务的零售进口将不再征收邮政税,而是征收关税、进口增值税和消费税。

三个部门已经明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单笔交易限额为2000元,个人年交易限额为2万元。对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限额内进口的进口商品,税率暂定为0%;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同时,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调整了邮政税收政策,将原来的10%、20%、30%和50%四个税率整合为15%、30%和60%三个税率。

来源:成都新闻网

标题:“海淘”新税制出台 单次两千全年两万以内零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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